pàn àn · ㄆㄢˋ ㄢˋ
| 词语 | 判案 |
|---|---|
| 拼音 | pàn àn |
| 拼音字母 | pan an |
| 拼音首字母 | pa |
| 注音 | ㄆㄢˋ ㄢˋ |
| 注音符号 | ㄆㄢ ㄢ |
| 注音首符号 | ㄆㄢ |
1.判决案件。 2.谓政府官员批阅公文。
判案,词语,谓政府官员批阅公文,处理政务。
谓政府官员批阅公文,处理政务。
唐白居易《诏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咏所怀》诗:“可怜病判案,何以醉吟诗?”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:“以六员分押尚书六曹,佐宰相判案,同署乃奏。”宋丁谓《丁晋公谈录》:“就牙牀小案子上,判案三道。”
犹结论。
郭沫若《文艺论集·艺术的评价》:“因为我们由同一的前提可以得到一个完全相反的判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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